采购编号:J3ZC2013Z076
	    本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气象观测仪、孢子捕捉仪、喷雾器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独立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3年9月23日9时前,向我中心针对某一品牌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若有选择性报价则作废。 
	    5、对询价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或答疑的,将在本公告截止前三日进行发布(http://www.hsqzgj.cn/答疑变更栏),其是询价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 
					包号 | 
					采购项目 | 
					参数及技术要求 | 
		
			| 
					一 | 
					自动气象观测仪、孢子捕捉仪 | 
					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 
		
			| 
					二 | 
					静电喷雾器 | 
					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 
	
	 
	    备注:1、附件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针对上述其中的某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但每包货物必须报全。 
	    三、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2013年9月23日9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密封盖章后递交本中心。
	    四、其他
	    1、潜在供应商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9月17日16时前向我中心书面反映。
	    2、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区南环翡翠路北侧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三 楼)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0559-8512181      邮编:245700
	    附:1. 附件一.doc
附件一.doc
	    2. 附件二.doc
附件二.doc
	 
	 
	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