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蜀山区市政管理处的委托,现对“蜀山区井岗镇10条道路照明设施新建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2013SSGZ0242
2、项目名称:蜀山区井岗镇10条道路照明设施新建工程
3、工程地点:蜀山区
4、建设单位:蜀山区市政管理处
5、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类别:施工-市政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三级]或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
2、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其他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且在标书内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自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向前追溯计算)连续的社保证明,在标书内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依法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处罚。同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上报市招管局建议列入黑名单。 √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为: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止,此期间内至少有1个300万元以上已竣工的同类的工程施工业绩。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其他要求:外地建安企业在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合肥市注册子公司,以子公司名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所投设备生产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8、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止,此期间内至少有1个300万元以上已竣工的同类的工程施工业绩; 9、外地企业须具有进肥备案登记证; 10、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止,此期间内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提供当地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1、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止,此期间内无拖欠民工工资记录,提供当地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2、本项目需向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人民币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人民币7万元的诚信保证金。
三、投标时间及截止日标书送达地点:
1、投标时间:2013年07月25日08时00分--2013年08月06日15时30分
2、标书送达地点:井岗路1100号,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检察院大楼北楼一楼
投标人应当自行安排报名及投标工作时间,中心不单独设立标书递交时间,即截止日前应当完成投标报名、标书送达。项目截止后,我中心将另行安排开标日期,开标日期将提前半天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授权人。
3、招标文件价格: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井岗路1100号,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检察院大楼北楼
本项目联系人:王工(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工程受理窗口)
电话:0551-65597693
邮编:230001
传真:0551-65365479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51-65737234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县区信息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网网址(蜀山区采购专栏):www.hfss.gov.cn
五、重要说明:
1、本项目采用会员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2、现场报名程序请携带公司相关报名材料至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办理(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其它事项说明);
3、会员报名程序请携带公司相关证件原件至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至现场咨询);
4、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5、投标人应当在送达标书时同时递交保证金缴款凭证交投标文件接收人验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在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账号和密码通过蜀山区政府网可直接登陆后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书并提供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0551-65357468;
4、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1.投标申请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原件;2.投标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申请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5、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6、下载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截止日前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合肥市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同时递交合肥市招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