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G-HN-2014-97 财2014年第0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怀宁县清河乡卫生院空调电视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
3、供应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全新、未使用过的原产正品供货,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以下简称报价函)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6、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函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7、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8、报价函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报价函提供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鲜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或授权代表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1、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高于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12、报价函应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13、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5、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二、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 6 月 13 日 15:30 时
地点: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开标二室(高河镇育儿路24号)
三、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
四、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有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交货地点:怀宁县清河乡卫生院
六、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付清。
七、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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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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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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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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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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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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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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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柜机50LNAC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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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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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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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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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42-5500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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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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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控制价: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17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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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怀宁县清河乡卫生院 集中采购机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何晶晶 联 系 人:丁时青
联系电话:13083180759 联系电话:0556-5101688
2014年6月6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 )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商品。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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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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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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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技术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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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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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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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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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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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于签订合同 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四、质量标准
五、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六、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为授权代表,还须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3、生产厂家、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资质证明材料;
4、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材料;
5、询价函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