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流动车管服务平台设备采购答疑变更
发布时间: 2015-09-23    浏览次数:4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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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流动车管服务平台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5HACZ3118

原公告日期:2015090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流动及自动服务平台建设二期、安徽省公安厅流动车管服务平台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流动及自动服务平台建设二期、安徽省公安厅流动车管服务平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5HACZ08242015HACZ311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11页第4项:“公安专用证件打印机”。公安部仅定向销售给交警车管所,不能直接购买到此产品。

 答:“公安专用证件打印机”提供给公安系统交警部门使用,并非只定向销售给交警车管所,具体购买由业主单位协调。

2)招标文件第1718页第30项:“系统升级”,“流动车管所信息管理软件须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此项表述不清,请明确本次招标系统升级的具体内容。

答: “流动车管所信息管理软件须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删除,但是软件必须无版权纠纷。根据标书要求,中标方可以不用对安徽省机动车远程检验监管系统视频监管平台进行升级,但是必须保证车载视频能够无缝接入到安徽省机动车远程检验监管系统视频平台中。

3)招标文件第 13 页第 7 项:“ 云台控制键盘 ”技术参数中要求“★主机和云台必须通过专用航空头线缆连接”中的“★”号删去,此项中关于“★”的要求说明也删除。

4)本次招标除后台服务器和软件升级外,基本属于车辆改装和货物采购,与系统集成、安防资质关系不大。建议取消该限制性资质。

答:综合流动车管所应用情况,此项要求改为“具有系统集成、安防要求的相关资质”。

5)在招标文件中多处“★”以防止“高投低配”为由,要求投标人提供厂家授权、检测报告或原厂承诺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高投低配”产品无法通过业主方的验收,在投标过程中提出此要求有控标嫌疑。建议取消“★”参数。

答:对部分“★”参数进行修改,具体包括:第1项车顶云台摄像机中“★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三年质保服务函”变更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承诺函”。第3项“★服务:供应商投标时需承诺所投设备享受原厂三年有限保修服务,投标时需提供原厂三年有限保修服务函和针对此项目授权” 变更为“★服务:供应商投标时需承诺所投设备享受原厂三年免费有限保修服务”。第5项车载移动数据传输主机中“★供应商投标时需承诺所投设备享受原厂三年质保,合同签订前提供原厂三年质保服务函。” 变更为“★供应商投标时需承诺所投设备享受原厂三年免费质保”。第23项机动车反光标识检测仪“★为防止项目“高投低配”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厂家盖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厂家针对此项目的盖章授权文件;否则做废标处理。” 变更为“★为防止项目“高投低配”投标人合同签订时需提供厂家盖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厂家针对此项目的盖章授权文件;否则做放弃中标处理。”

6)招标文件第11页要求“所投软件需具有省级软件评测机构中心出具的评测报告”,从招标公告发出到项目开标只有短短的20天时间,很难拿到评测报告。建议取消。

答:“所投软件需具有省级软件评测机构中心出具的评测报告”主要为保证软件质量,此项要求可以不做强制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832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www.hfggzy.com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922

三、附件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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