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5027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2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凤宁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中央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人:凤阳凤宁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新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板桥镇
2、项目规模:包括冷暖型VRV室外机组、吊顶式新风处理机组、冷暖型VRV室内机、节能消防排烟混流风机、节能消防高温排烟风机、全热回收新风机、方型壁式轴流风机等。安装调试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中央空调及通风设备进场且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付设备合同总价的9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质保期不少于2年,具体为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时间)满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4、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35天内供货完毕(不含安装调试)。
5、标包划分:一个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空调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人制造商须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 万元人民币,非制造商投标人须获得制造厂商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下同)投标人需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为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4、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年5月22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肆万元整 ;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开标现场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凤宁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中央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项目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423104126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保证金同样方式交纳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凤宁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新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 工 王 工
联系电话:0550-7166121 13605515243
招标代理机构:宿州市华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简 工
联系电话:1820552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