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3059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浙商)工业园清淮名居安置小区一期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凤阳县临淮关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临淮关镇内
2、建设规模:本项目是凤阳(浙商)工业园清淮名居安置小区一期,本项目包含24栋住宅楼及幼儿园、社区用房、商铺、地下车库、景观绿化、强电、弱电、供水、路灯、燃气、小区道路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40111.7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9145.73m2、地下建筑面积为10966m2,景观环境设计用地面积约为72000m2。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控制价:265531609.51元(含预留金1300万元)
3、付款方式:约200亩土地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分两次进行出让,第一次:自本项目开始正式施工后六个月内完成约100亩土地(G09、G10地块)出让程序,土地出让金在全额缴纳完成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完成的工程量,将该款给中标人作为本项目施工进度款,直至该款支付完为止;第二次: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内,招标人再次完成约100亩土地(XJY05-03-03地块)出让程序,土地出让金在全额缴纳完成后,该土地出让金作为本项目工程结算款。
结算方式:两次土地出让金合并与项目工程款相比较,出让金大于工程款则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工程款的95%,如小于工程款则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支付至本工程款的95%。
(中标单位必须参与以上两个地块的土地出让竞拍)。
4、计划工期: 540日历日(自开工至竣工备案)。
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7、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性质为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注册在本单位,且无在建工程项目(须由投标人单位出具承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具备至少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高层建筑业绩或一个合同总价款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业绩 (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为准,下同)。
4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具备至少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高层建筑业绩或一个合同总价款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业绩(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为准,下同)。
5、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6、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被公示“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7、外地进凤投标企业中标后须在凤阳县建设局建管站备案。
联系电话:0550-6732685;联系人:雷玉彬。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4年4月2日8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费:600元,售后不退。
4、本次工程招标采用现场实名报名制度:
4.1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2日,每日 08: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解放北路通城国贸广场B-3ab-304室);
5、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报名时应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邮寄和传真概不接受,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18160834444(孙工)、18653052605(郑工)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RMB:80万元),信用保证金:贰仟肆佰贰拾万元(RMB:2420万元 )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 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交纳招标文件费6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浙商)工业园清淮名居安置小区一期项目工程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临淮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联系人:鲁主任
电 话:1369675111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蚌埠市解放北路通城国贸广场B-3ab-304室
电 话:18160834444(孙工)、18653052605(郑工)
Email:1305255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