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JJS-G2015113
发布日期:2015年8月3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全椒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景观及附属工程
1.2、招标 人:全椒县公安局
1.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全椒县椒陵大道西侧、屏四路南侧、滨河路东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29400平方米,包括道路、给排水、停车场、广场铺装、园
路、运动场、景观亭、绿化、路灯、场区管线、门卫室、围墙及地下车库入口钢化玻璃雨篷等。
总投资额:约800万元。
2.3、计划工期:不高于150个日历天。
2.4、苗木养护期:24个月(承包人在苗木栽植后应及时按规范养护,确保成活率100%)。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质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
3.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公用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公用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3、严禁挂靠、围标、串标。如投标人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动中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按照“滁招管综﹝2013﹞9号”文件执行。网址: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b0cfaff4-c6d1-4f78-9230-59b09cec2729&categoryNum=013。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于2015年8月3日17:00时,自行登录全椒县招标采购网(www.qjzb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如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质疑答疑
5.1、本工程不再召开预备会,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2015年8月13日9时前将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qjzbcgjyzh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于2015年8月14日17时后在全椒县招标采购网 (www.qjzbcg.gov.cn)“通知公告”及“更正补充”上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 上网查询。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