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修改:
(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次招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类合格证。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次招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次招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类合格证。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次招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4、允许联合体投标。”
(2)2016年2月22日至2月26日每天9:30-11:30, 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