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zczx-20130509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的方式采购下列货物,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3年5月29日9:00时前,向本中心作出书面报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报价:包括灯杆、灯具、电缆、控制柜等所有设备购置、运输、装卸、保管及安装、质保期内维护等所有费用。
三、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四、技术方案:因文件过大,无法上传,请联系报名联系人通过邮件获取。
五、采购内容及估价:采购设备及材料清单表附后,估价约300万元。具体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主要功能如下:
1.灯具
(1)灯体全套压铸铝(详见灯图),内换泡结构,优质防水防尘性能,高透明钢化玻璃罩,透光好,强度高。灯体设置隐藏式塔扣,内部采用液压式顶杆支撑,在同一光源腔内可安装两套150W光源电器,以便分时间断调控。
(2)灯具内置光源,光源电器采用:飞力浦、欧司朗、GE电器,镇流器所用红线均为全铜线,通过TW130测试,并符合国家能效限定值的规定,统一安装在灯具内接好电路、接线应正确。灯具具备良好的光学性能和机械性能,安装维修方便,具备良好的防触电保护,防腐蚀性能等。各类技术参数应该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
2、灯杆:按附件技术要求提供合格国标产品(附合格证和质保书)并按施工图纸要求安装。
3、电缆和配电控制柜:按附件技术要求提供合格国标产品(附合格证和质保书)并按施工图纸要求安装。
六、定标原则:在完全响应询价函要求,并且提供样品质量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许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的路灯(照明)生产企业。
2.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
3.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的资格条件,在近三年内的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和受处分等不良记录。
5.投标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以上材料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供货周期或安装工期
中标签订合同后在40个工作日内,所有设备(路灯及电缆等)全部安装施工完毕,亮灯使用。
九、施工地点:县循环经济园区内。
十、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县采购中心交纳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设备(路灯及电缆)进场并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安装使用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经确认后七日内连同履约保证金一起全部付清。
十一、其他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灯具(含光源电器150W+150W)样品,未提供上述样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中标的样品封存,未中标的样品在中标公告结束后3天内到招标中心取回,逾期不取的作为无主样品由招标中心处理。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不得采用现金)形式。
户 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
帐 号:20000302024910300000018
未中标者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
十二、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705596451
报名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59—6527291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县循环园区道路照明工程路灯采购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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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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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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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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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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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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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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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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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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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臂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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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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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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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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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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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臂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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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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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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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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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杆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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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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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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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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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控制箱(四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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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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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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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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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控制箱(六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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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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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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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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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VV-1KV4×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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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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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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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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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ZC-TC90(-40)-1KV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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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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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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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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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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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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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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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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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装卸及保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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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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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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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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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数量为设计用量,实际用量调整时按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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