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文苑路道路大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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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5    浏览次数:6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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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 | 
					 GC-aq-2013- 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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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文苑路道路大修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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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批文 | 
					重点工程项目简易程序申报审批表(2013)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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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单位 |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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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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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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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实施地点 | 
					北起纬六路、南至元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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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道路全长约3200m,红线宽32m,概算约人民币35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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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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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包括道路、排水等改造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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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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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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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 
					具有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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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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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投标的标段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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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发布时间 | 
					2013 年 10月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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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现场集中报名时间:2013年10月 17 日上午8:30时至11:00,下午15:00时至17: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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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另行通知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4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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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陶希茜    电话:0556-570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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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联系人:焦  丽    电话: 0556-519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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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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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有效期30天”是指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所有内页); 
					④拟派本工程监理师注册资格证书; 
					⑤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至今承担过造价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城市道路黑色化改造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监理合同。 
					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核实后返还(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 
					⑥对建造师、总监实行脸谱识别系统强化人员到岗考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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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分正本、副本),由投标申请人签章;其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和投标申请人名称、地点、电话,并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 
		
			| 
					3、合格投标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将按庆招(2009)30号文件记入不良记录。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正常工作日时间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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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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