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合肥禾源粮油有限公司苏小米厂机械设备转让
发布时间: 2016-02-23    浏览次数:4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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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禾源粮油有限公司苏小米厂机械设备转让公告

一、项目概况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禾源粮油有限公司苏小米厂机械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2016NECJ0034

转让方

合肥禾源粮油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禾源粮油有限公司苏小米厂机械设备,具体参见安徽中泰资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估价报告编号:皖中泰评报字【2015】第071号),(意向受让方可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看),具体设备清单见附件。

2、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查为准;合肥禾源粮油有限公司苏小米厂位于肥西县严店乡合同公路13公里碑处。

转让

底价

人民币:127330元

竞价阶梯

1000元或其整数倍

竞价保证金

3万元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 2016年2月23日8:00始至2016年3月21日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年2月23日8:00时始至2016年3月23日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对意向受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郭工;电话:0551-68841763),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并认可转让现状及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且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标的交付之日起15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运离,并自行承担机械设备拆除、拉运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发生的人工、机械、安全措施、安全事故赔偿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五)转让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评估报告》;

2、资产转让情况说明;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

4、资产转让要求;

5、会议记录;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六)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七)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zbtb.cn/mai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前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且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十一

竞价保证金处置

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在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十二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三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51-68841763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8825087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部

十四

技术支持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呼叫中心 电话4008503300

    二、特别说明

  我中心指定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①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账号:20000276887610300000018;②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肥西县支行;账号:12-283001040009389;③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西县支行;账号:182700996072)。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报名,(为了确保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报名前到账,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自然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承租人账户转帐)交至我中心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本中心将在合同签订并报本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汇款凭证;

④承诺函、意向人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汇款凭证;

④承诺函、意向人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意向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4、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资产总额

收费标准

100万元及以下

5000元

100万元—500万元

5‰

500万元—1000万元

4‰

1000万元—5000万元

3‰

5000万元以上

1.5‰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交易会员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转让标的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价须知》及《产权交易会员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5、本次转让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产权交易会员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前通过会员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及竞价保证金缴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会员报名手续或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导致意向受让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会员系统参与竞价。

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转让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五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

7、意向受让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受让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会员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受让方使用。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禾源粮油有限公司苏小米厂机械设备转让(项目编号:2016NECJ0034)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禾源粮油有限公司苏小米厂机械设备转让(项目编号:2016NECJ0034)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签字):                            

意向受让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4:

承 诺 函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合肥禾源粮油有限公司苏小米厂机械设备转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已于公告前查阅了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等。并已于公告截止前完成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对标的现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内容均无任何异议。

    3、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按时支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否则贵中心有权提交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督查科依法进行查处。

    4、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                                         

意向申请登记表

意向方名称

 

是否标的

公司股东

是□/否□

是否标的

公司管理层

是□/否□

是否标的

原承租人

是□/否□

联系信息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拟参与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编号

 

意向方

所提供材料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价保证金交款收据

自 然 人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竞价保证金交款收据

意向方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机构签章

 附件6: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泰资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估价报告编号:皖中泰评报字【2015】第071号)。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向乙方所提交的各项证明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三)转让标的物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四)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五)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六)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前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本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5日内,乙方将转让标的全部运离,并自行承担机械设备拆除、拉运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发生的人工、机械、安全措施、安全事故赔偿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2、另一方有其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如因甲方责任,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元(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若甲方在三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元(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二份,县国资办备案一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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