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3-13 浏览次数:2684次
发布者
安徽招标咨询网网友
2015-03-13 13:21
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中,设备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办,是否属于法定招标项目?
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你提出的已经达到200万元,所以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此依据地方规定如需向当地有关单位备案时,就应按规定执行。如地方无此规定,也应依据《招标投标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