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皖H4140112号
我公司受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询价方式采购潜山县城区更换球墨井座、井盖。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采购内容、数量、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清单)。
2、本次报价函以邮寄快件或其他方式密封递交,邮政编码:246300,地址: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梅苑路187号—潜山县供销社五楼),收件人:孙斌。上述报价函送达截止时间:超过2014年09月02日16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采购人拒绝接收(邮寄、快递超过截止时间送达,采购人同样拒绝接收)。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所有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报价无效。
二、商务要求
(一)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1)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
(2)供应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本次采购潜山县城区更换球墨井座、井盖共140套控制价为76600.00元。
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3、本项目按照采购清单格式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装卸、运输、堆放费、调试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国家征收的各种税费、询价采购函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等,报价人自行决策报价。
4、供应商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报价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供货周期
总日历天为 10天。
三、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履约担保手续(合同价款的10%),采购项目如期交付采购单位并经验收合格后7日内凭验收合格手续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应按“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函的组成部分。
2、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其他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五、定标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提供质量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
1、费用承担
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资料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1.2%由成交人支付。
采购人: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群群 联系电话:0556-8931069)
招标采购管理机构: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致:(采购人全称)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项目名称)询价采购函,接受贵方“询价须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见潜山县城区更换球墨铸铁井座、井盖报价一览表)
二、供货期
总日历天为 天,交付采购单位验收,保证合格。质保期: 年。
三、有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3、供应商需提供认为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潜山县城区更换球墨铸铁井座、井盖报价一览表
产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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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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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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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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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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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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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墨铸铁五防井座、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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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700mm,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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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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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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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墨铸铁雨水箅、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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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50mm,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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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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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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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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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装卸、运输、堆放费、调试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国家征收的各种税费、询价采购函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潜山县城区更换球墨铸铁井座、井盖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1、标的名称:潜山县城区更换球墨铸铁井座、井盖
2、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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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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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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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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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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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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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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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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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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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墨铸铁五防井座、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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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700mm,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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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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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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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墨铸铁雨水箅、座
|
450*750mm,重型
|
套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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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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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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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厂家:
4、总金额: 元(支付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不合格的,拒绝支付货款);
5、以上价格含所有费税在内,包括(但不限于)出厂费、运输费、上下车费、搬运费、保险费、税金等。
第二条: 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1、乙方按甲方提供井盖图样生产,甲方需签字盖章生效;
2、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样品,经双方共同检验确认后封样存放于甲方,作为本合同约定标的物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
3、本合同标的使用于市政工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除符合乙方产品技术检验(试验)报告外,还应达到市政工程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甲方通知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第四条: 结算依据
结算总额为:合同约定单价×供货数量。
第五条:货款支付
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计算:自交货之日起两年时间。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付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给付甲方按逾付货物价格日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3、运进现场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迟延交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工期1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要求乙方给付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4、已经安装完毕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乙方除承担本条第3款的违约责任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第三人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全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第八条:其他
1.合同签定后,根据工程需要,如部分材料规格、数量调整,由甲方及时提出清单,结算货款时合同中的单价不变,总金额根据调整后实际数量计算。
2.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付款额0.3‰的滞纳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材料款付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