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5032
发布日期:2015年3月6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辅助工程施工。
2、招标人:凤阳县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国债和地方配套,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
2、建设规模:凤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总库容约260万立方米,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约369吨。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约:828㎡;门卫室建筑面积约:31.68㎡;食堂浴室建筑面积约:198㎡;消防泵房建筑面积约:112.32㎡;车库建筑面积约:148.5㎡。
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凤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门、车库、围墙、综合楼、食堂浴室、消防泵房及相关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工程款付款方式: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结束后30日内,按照审计价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8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无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办理会员入库请查询滁州招标采购网——会员专区专栏,办理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招标采购管理局312室,电话0550-3019013)。
3、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4、凡外地进凤投标企业须中标后办理《外地进凤企业资质备案证书》,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请各投标企业及时和凤阳县建设局建管站联系备案事宜。联系电话:0550-6732685;联系人:雷玉彬。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需报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80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整;信用保证金:人民币65万元整。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2与开户银行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 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辅助工程施工投标(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
联系人: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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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 系 人:王工、袁工
电 话:0551-65149581-60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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