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企业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企业资质;
(2)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渗滤液处理运营类似业绩(以证明具备运营能力)【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和(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或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投标文件内复印件与提供的原件内容须一致,否则评委不予认定。
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注册。
3、单个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信誉要求:
(1)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渗滤液处理运营类似业绩(以证明具备运营能力)【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和(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或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投标文件内复印件与提供的原件内容须一致,否则评委不予认定。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的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应授权同一人作为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的组成情况应当且仅允许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1)联合体牵头人为仅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成员为一家具备相应运营能力的单位和另一家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牵头人为仅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成员为一家同时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及相应运营能力的单位
(3)联合体牵头人为同时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成员为一家具备相应运营能力的单位。
(4)联合体牵头人为同时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和相应运营能力的单位,成员为一家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6、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7、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zbw)网上服务大厅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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