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2.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进皖备案手续,方可办理会员并报名参加投标。
3.开标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到场,并携带企业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注册所在地人社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出具日期为开标之日前30日历天内有效,联合投标的,由联合投标的牵头人提供该项证明)以及相关社保费用缴纳证明原件等资料。
4.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500万元(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直接用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多退少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缴纳方式(联合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由联合投标的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缴纳至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专用账户),请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账号提交。
账户名称: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1、账 号:34001747201052503568-003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2、账 号:17522659538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3、账 号:20000278890610300000657
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6.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非法分包。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上述行为的中标单位,其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与该单位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计入诚信档案,限制其一至三年不得参与金寨县所有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7.本项目在发放中标通知之前,由相关单位对中标候选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约谈。
8.本项目施工阶段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指纹考勤制或IFA(人脸识别)考勤制,必须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
9.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均由投标人凭借本单位加密锁从金寨县招投标监管服务系统网站(www.ahjzztb.gov.cn)上下载。
10.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7日内(具体根据情况确定),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1.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但尚未取得下载招标文件加密锁身份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申请办理加密锁身份证明以便下载招标文件同时,无记名办取一张“一点智慧”格式转换软件的专用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刻录方式详见金寨县招投标网会员专区的《关于投标文件刻录生成中常见问题的说明》。
12. 申请办理加密锁身份证的投标企业,在金寨县招投标网上登录注册后,携带下列材料(按(1)至(6)项的程序装订成册):
(1)《金寨县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廉政承诺书》(格式,可在金寨县招投标网上“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2)《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服务系统交易员申请表》(格式,可在金寨县招投标网上“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申请办理临时会员的不需要此表);
(3)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信息等;
(4)企业基本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的批准文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信息:包括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证等相关资料(其中涉及资质证明的要求同时提交资质证书原件);
(6)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进皖备案手续相关证明。
并同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等证件原件到金寨县招投标中心业务受理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按规定交齐相关费用后,即可领取加密锁。办理加密锁身份证联系电话0564-7350796。
13.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金寨县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部联系,电话:0564-7350798、7350778。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4、项目分阶段实施:项目总投资约13.7亿元,其中第一阶段实施的约占总投资额比例的65%,其余部分在第二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部分道路桥梁工程单项合同价款以投标人的实际投标报价为依据,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合同价款确定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第一阶段实施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履约担保:
第一阶段实施部分履约担保金额及形式为:该实施部分道路桥梁工程中标价的10%+该实施部分绿化照明工程概算的10%,采用50%的货币资金(银行转账、电汇)和50%的银行保函形式。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50%的货币资金履约担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和将50%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递交至招标人。履约担保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二阶段实施部分中标人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担保缴纳至以上账户或递交至招标人,履约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同第一阶段实施部分。
16.单项工程在12个月内(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正常开工的,招标人不承担履约担保利息。
17.单项工程在12个月内(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正常开工的,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周期内综合单价等不作调整;若单项工程在12个月内不能正常开工,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投标文件等协商确定合同价款,协调一致的,投标人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15日之内必须开工;协商不成的取消该项目。
18.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下列要求,并将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需将道路施工前期清表的耕植土按招标人要求定点收集堆放;
?道路施工过程中绿化带内不得堆放建筑渣土、垃圾等与绿化栽植无关的材料;
?工程完工前,投标人需将前期收集堆放的耕植土按照绿化栽植条件的要求全部回填到绿化带中。
19.各潜在投标人报名前必须认真、细致、深入了解本项目有关情况及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慎投标。一旦报名则必须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0.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招标人不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