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路网建设工程(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 2014-05-13    浏览次数:5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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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JZ201405008

备案编号

JZZB-GC-20130725

工程名称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路网建设工程(二次招标)

工程地点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

招标单位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现代产业园区。园区地处金寨新城区北部,东至沪蓉高速、南至新城区红军大道及莲花山路、西至史河总干渠,北至与叶集交界线,规划面积50.74平方公里。本次招标路网工程含金家寨路、天堂湖路等11条道路及梅山湖路桥,分成单项合同签订,总投资约13.7亿元,其中道路桥梁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等)总投资约12.5亿元,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总投资约 1.2亿元,该工程分为二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的约占总投资额比例的65%,其余部分在第二阶段实施。

建设方式

项目建设按照“打捆公开招标、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分阶段实施、业主分期付款、单项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项目分阶段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备注第14条)
付款方式: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单项工程价款的40%(具体付款条件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该部分款项不支付任何利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该单项工程价款的30%(该部分款项计算利息,按年利率7%);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支付该单项工程价款的30%(该部分款项计算利息,按年利率7%)。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税收必须在当地缴纳。

计划工期

金家寨路、天堂湖路不得超过360天;金刚台路、抱儿山路不得超过330天;梅山湖路、梅山湖路桥、石船路不得超过300天;黄林路、红石路不得超过200天;人民路、为民路、江叶南路延伸段不得超过160天,具体在签订单项合同时约定。各单项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招标资质、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必须具有较强经济实力,企业综合实力、信誉能满足本项目要求;(3)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4)注册资金不低于2.5亿元(联合投标的,联合投标的牵头人需满足该注册资金要求);(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1、若一个企业不能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本项目可接受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由联合投标的牵头人承担全部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任务;2、联合投标的,联合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上述企业资质要求中第(1)、(5)条二条的要求。
2、拟任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级证书,无在建工程。(联合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投标的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3、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联合投标的,联合投标的牵头人需满足该业绩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200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投标的,由联合投标的牵头人提供该项证明)

建设规模

天堂湖路(白马峰路至大别山路,长5980m,宽60m),金家寨路(红军大道至大别山路,长8280m,宽60m),梅山湖路(抱儿山路至县界,长4850m, 宽40m),梅山湖路桥(长110m,宽30m),金刚台路(天堂湖路至金家寨路,长1886m,宽45m),石船路(梅山湖路至金家寨路,长2750m,宽24m),人民路(马鬃岭路至江天路延伸段,长773m,宽24m),红石路(江天路至金家寨路,长1460m,宽24m),为民路(红石谷路至白马峰路,长796m,宽24m),江叶南路延伸段(南三路至白马峰路,长780米,宽30米),抱儿山路(天堂湖路至金家寨路,长1987m,宽45m),黄林路(莲花山路至白马峰路,长1480m,宽24m)。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范围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天堂湖路等11条道路及梅山湖路桥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但交通标志标牌以及综合管沟内的控制、照明、消防等配套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以此为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等因素,招标人有权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招标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标段数

一个标段

报价方式

本次招标针对不同专业工程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报价方式:

(1)道路桥梁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对每个单项工程分别报价并进行汇总,以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单项工程报价将作为中标后签订单项合同的依据。

(2)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分别采用费率(总造价下浮率)方式报价。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允许联合投标

是,本项目所述的联合投标是指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联合其他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共同作为一个投标人进行投标。

招标公告报名时间

2014年 05 月 12 日上午8:00至2014年 05月 16  日  17:30 (北京时间,双休日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

《金寨县招投标网》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4年5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见网上下载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联系人

付如涛、丁灵灵、陶帜

联系电话

0551-62220259、62220256、62220255

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2.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进皖备案手续,方可办理会员并报名参加投标。
3.开标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到场,并携带企业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注册所在地人社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出具日期为开标之日前30日历天内有效,联合投标的,由联合投标的牵头人提供该项证明)以及相关社保费用缴纳证明原件等资料。
4.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500万元(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直接用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多退少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缴纳方式(联合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由联合投标的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缴纳至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专用账户),请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账号提交。

账户名称: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1、账 号:34001747201052503568-003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2、账 号:17522659538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3、账 号:20000278890610300000657

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6.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非法分包。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上述行为的中标单位,其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与该单位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计入诚信档案,限制其一至三年不得参与金寨县所有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7.
本项目在发放中标通知之前,由相关单位对中标候选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约谈。
8.本项目施工阶段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指纹考勤制或IFA(人脸识别)考勤制,必须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
9.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均由投标人凭借本单位加密锁从金寨县招投标监管服务系统网站(www.ahjzztb.gov.cn)上下载。
10.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7日内(具体根据情况确定),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1.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但尚未取得下载招标文件加密锁身份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申请办理加密锁身份证明以便下载招标文件同时,无记名办取一张“一点智慧”格式转换软件的专用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刻录方式详见金寨县招投标网会员专区的《关于投标文件刻录生成中常见问题的说明》。

12. 申请办理加密锁身份证的投标企业,在金寨县招投标网上登录注册后,携带下列材料(按(1)至(6)项的程序装订成册):

(1)《金寨县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廉政承诺书》(格式,可在金寨县招投标网上“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2)《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服务系统交易员申请表》(格式,可在金寨县招投标网上“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申请办理临时会员的不需要此表);

(3)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信息等;

(4)企业基本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的批准文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信息:包括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证等相关资料(其中涉及资质证明的要求同时提交资质证书原件);

(6)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进皖备案手续相关证明。

并同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等证件原件到金寨县招投标中心业务受理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按规定交齐相关费用后,即可领取加密锁。办理加密锁身份证联系电话0564-7350796

13.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金寨县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部联系,电话:0564-7350798、7350778。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4、项目分阶段实施:项目总投资约13.7亿元,其中第一阶段实施的约占总投资额比例的65%,其余部分在第二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部分道路桥梁工程单项合同价款以投标人的实际投标报价为依据,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合同价款确定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第一阶段实施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履约担保:

第一阶段实施部分履约担保金额及形式为:该实施部分道路桥梁工程中标价的10%+该实施部分绿化照明工程概算的10%,采用50%的货币资金(银行转账、电汇)和50%的银行保函形式。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50%的货币资金履约担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和将50%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递交至招标人。履约担保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二阶段实施部分中标人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担保缴纳至以上账户或递交至招标人,履约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同第一阶段实施部分。
16.单项工程在12个月内(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正常开工的,招标人不承担履约担保利息。
17.单项工程在12个月内(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正常开工的,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周期内综合单价等不作调整;若单项工程在12个月内不能正常开工,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投标文件等协商确定合同价款,协调一致的,投标人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15日之内必须开工;协商不成的取消该项目。

18.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下列要求,并将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需将道路施工前期清表的耕植土按招标人要求定点收集堆放;

?道路施工过程中绿化带内不得堆放建筑渣土、垃圾等与绿化栽植无关的材料;

?工程完工前,投标人需将前期收集堆放的耕植土按照绿化栽植条件的要求全部回填到绿化带中。

19.各潜在投标人报名前必须认真、细致、深入了解本项目有关情况及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慎投标。一旦报名则必须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0.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招标人不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公告发布媒体

《金寨县招投标网》 www.ahjzztb.gov.cn
《安徽省招标局网》www.ahbidding.gov.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www.act.org.cn
《安徽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www.ahbidding.gov.cn
《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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