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 2014-06-03    浏览次数:5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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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G-AQ-2014-074

项目名称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人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集中采购机构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概算

约贰仟贰佰伍拾万

项目地点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工期、质保期

工期90日历天;质保期3年

投标申请人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计算机软硬件或系统集成服务),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具备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单位一级资质;

6、具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软件”后期开发能力;

 7、具有2009年3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及用户反馈意见证明;

 8、项目组应配备不少于高级工程师2名,中级工程师4名,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电子、计算机)高级职称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原件备查。

9、质保期内提供3人本地化服务,质保期结束保证提供后续有偿服务;

10、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信息真实、准确,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

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5  月 30  日—2014年  6月 6 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节假日不受理)在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一楼领取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本(报名时购买,售后不退)。

联系方式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王劲涛 0556-5590072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张季 0556-5191681

备注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正常工作日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投标申请人如因故不能参加投标,请于开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将书面申请递交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备案,否则将记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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