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绩溪县扬之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城区段后外村防洪堤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5-12    浏览次数:3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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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绩溪县扬之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城区段后外村防洪堤施工标段已由绩溪县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10]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农贷资金)。项目业主为绩溪县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为绩溪县县城区扬之河左岸古林桥上游侧至后外村下游,桩号:(10+579~10+971),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加固堤防、河道清障及生态排水等。项目预算约156万元。

2.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信用档案必须已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信用等级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5)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资格或为取得安徽省水利厅颁发的《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按规定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财政大楼西侧)绩溪县招投标中心综合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标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每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www.xcsztb.com)、绩溪县政府网(www.cnjx.gov.cn)、绩溪县招投标网(www.jixiztb.com)上发布。

7. 注意事项

7.1未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合格并在《安徽水利信息网》上公示的水利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2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号、皖人社发〔2010〕77号)要求,中标人应按信用档案备案时明确的方式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招标人在确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已办理后,将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绩溪县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绩溪县政务中心五楼

电话/传真:0563-8154172

联系人:程富强

招标代理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财政大楼西侧)

电话/传真:0563-8173105、8173106

联系人: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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