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9月30日。
三、更正内容:
1、第4包“美术陈列设备类”中序号4“徽派石雕漏窗”更正为“徽派砖雕漏窗(双面)”;
第4包整体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增加要求如下:
项目所需土建部分投标单位需进行单独报价给予招标人进行参考,但不参与价格评审(即投标总价不包含土建部分价格)。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2、取消第1、2、3、7、9、10、12、14包中关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电子设备,投标单位在其标书内均需出具3C认证证书”的要求,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3、取消第16包中关于“投标单位需提供所投产品的3C认证证书” 的要求,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