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Y.ZFCG(HW)2015-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己由青阳县发改委以青发改[2014]3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6:4,项目法人为青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青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兴建工程12处,分别为5处自流引水工程,6处管网延伸工程,1处打井提水工程,受益农村人口7400人及1800人名农村学校师生,涉及杜村、杨田、木镇、朱备4个乡镇9个行政村及3所农村学校。本次采购PE100级φ200、φ160、φ110、φ75、φ63、φ50、φ32、PE80级φ25管材及配套管件,CI缓释型消毒器5套等,采购预算1606508.32元。计划供货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7月2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类似项目供货业绩(近3年有1个以上(含));4)具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PE管材和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 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3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4)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5)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PE管材和管件);6)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指:已供货完成且经国内公开招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管件采购项目)。以上材料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4 月30日上午9 时 00分,地点为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易受理中心(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3楼) 。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站(http://www.ahtba.org.cn/)、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qyz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青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3楼
邮 编: 242800 邮 编: 242800
联系人: 蔡贵辉 联 系 人: 汪禾根
电 话: 0566-5021297 电 话(兼传真): 0566-5020573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