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皖H6150060 号
发布日期:2015年5月21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扩建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怀宁县发改委
3、招标人:怀宁县检察院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怀宁县高河镇
2、建设规模: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2724平方米,造价约:400万元
3、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4、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根据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资质限定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该工程的建造师近三年内(2012年5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入库的投标人可于2015 年 5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登陆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zbcg.ahhn.gov.cn)进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于网上缴纳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工本费505元,售后不退)。
2、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临时注册手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怀宁政府信息公开网、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怀宁县高河镇
联系人:刘厚林
电 话:0556—463630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新城环城北路
联系人:刘玉兰
电 话:0556—4180236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
1、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
账户名称: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账 号:175229840149
2、投标人应在2015年6月11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确权时间以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九、重要说明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招标人需求,对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资格等项进行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具体审查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工程严禁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4、管理人员现场打卡依据安庆市建质发【2013】81号文件执行。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6、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关注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建设工程 更正补充栏”关于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