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香港H股IPO中介服务(保荐人境内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某公司香港H股IPO中介服务(保荐人境内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项目(项目编号:AHCQA-202500441)澄清公告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业绩要求:原内容“投标人应熟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2024年01月01日至今(以招股说明书中显示时间为准),以发行人或保荐人境内律所身份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过港股IPO项目上市服务,须提供2个及以上H股(或A股转H股)IPO项目上市成功案例(其中以保荐人境内律所身份的至少提供2个案例)。”现调整为“投标人应熟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招股说明书中显示时间为准),以发行人或保荐人境内律所身份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过港股IPO项目上市服务,须提供2个及以上H股(或A股转H股)IPO项目上市成功案例。”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