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安徽省人防办备案;
5、投标人近五年(200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高于50 万元的人防门供货及安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资料相应条款对应变更,提供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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