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客车、执勤用车、绿化喷洒车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3-20    浏览次数:4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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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J3ZC2013Z017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受黄山区焦村镇人民政府、甘棠镇人民政府、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委托,以公开询价方式采购客车、执勤用车、绿化喷洒车,我们热忱欢迎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按期参加年审)、供货能力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投标(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就所附《货物报价表》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3年3月27日10:00时前(逾期拒绝受理),向本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应盖有投标供应商的公章。当日10:00时整开标。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本中心不接受开标后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若中标后,以种类不全、无货等不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履行合同中有不当行为的,该供应商在今后规定时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3、投标供应商应确保产品质量,对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和供货时间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对所投报价函可采用密封快件投寄、当面投递(并说明:“请勿在2013年3月27日10:00时之前启封”)至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黄山区南环翡翠路北侧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 楼)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8512181)。

    附件:具体参数及货物报价表.doc

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3
年3月19日

    备注:

    1、本次招标开标, 参照当前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按有效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中标所报价为签约的合同价。

    2、中标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供货合同。

    3、供应商在中标后,应交纳百分之五的履约保证金。

    4、报价函应完全响应“货物报价表”所示规格及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报价函各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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