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琅琊山科教园区道路环卫保洁项目”的澄清答疑公告2
发布时间:
2015-05-06 浏览次数:1508次
项目编号:czcg201504-023
滁州市科教园区道路环卫保洁项目(项目编号: czcg201504-023)招标文件四、评分细则2、技术部分第5小条特殊业绩
自2012年以来,有风景名胜区类似服务业绩并能提供履约良好证明的企业,或城管体制改革后有类似服务业绩且连续三个月以上取得市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优秀以上考核分值的企业得3分。(第33页)。
请问:
1、风景名胜区的履约良好证明是否需由专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
答复:是,必须由专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
2、城管体制改革后有类似服务业绩且连续三个月以上取得市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优秀以上考核分值,需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
答复:须提供市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考核结果的文件。
3、近三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前追溯)获县(区)级及以上主管(管理)部门颁发的“诚信单位”得1分;获县(区)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或“守信用重合同单位”得2分,不重复计分,最高3分。没有不得分。(第31页)。
请问:我企业的分公司在当地获得了该项荣誉,是否可以代表总公司参与评分?
答复: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
4、在领取招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必须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 中标价在3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600元,中标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为1200元,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为1800元;
现修改为:取消收取交易服务费
招标单位: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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