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黄山区龙门乡集镇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7-26    浏览次数:5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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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3GC2013Z028
   
发布日期:2013-07-25
    1. 招标条件
    黄山区龙门乡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黄山区龙门乡;
    2.2建设规模:总造价约400万元,集镇污水管网及末端工程;
    2.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与防治专业承包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项目经理部中须配备一名环保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在开标时应提供有效联合体协议书。
    3.4以上属于黄山区区外企业在开标前需到黄山区住建委按建管〔2013〕61号文件精神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559-8532669。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若牵头单位注册地为黄山区外的,按此规定办理。
    3.5报名要求:
    3.5.1 报名人要求(须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3.5.1.1持有黄山区招标投标交易员证(未办理交易员证的投标企业,在报名前需按照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山区招管局”)办事指南或资源下载栏有关要求申请办理交易员证)
    3.5.1.2拟派投标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5.1.3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5.2单位介绍信原件
    3.5.3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前已在报名处存档备案,无需再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7月25日至2013年07月31日,每日8时至 11:30 时,15:00 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按上述要求到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受理大厅(黄山区南环翡翠路北侧)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59-8512181。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电子光盘每张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 8 月 20 日 9 时00分,地点为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山区招管局及黄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网、安徽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等媒介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山区龙门乡人民政府
    地    址:黄山区龙门乡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95626700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区南环翡翠路北侧,区档案局一楼
    联系 人:汪琼       电  话:0559-8509657
    8. 监督
    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201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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