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供水总公司PPR、PE管材采购项目一包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15-12-24 浏览次数:408次
淮北市供水总公司PPR、PE管材采购项目招标答疑
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二)条详细评审中,资格信誉第四项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的,市级奖项得1分,省级奖项得2分,国家级奖项得3分,多个奖项只计取最高奖项得分。?投标人产品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的,市级奖项得1分,省级奖项得2分,国家级奖项得3分,多个奖项只计取最高奖项得分。
疑问:该项中提到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市政府、省政府或者是**协会**检测机构**管理局吗?
答: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主管某个方面的政府部门,是指一个单位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不包括协会等社会团体或公司(企业)。
2.招标文件P18页“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吨,小写: 元/吨”修改为“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
3.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第(四)项投标报价第(2)条:本次招标采用竞价招标,密封一次性报价。投标单位按所列规格产品,按上表格式报价,此单价是指材料的出厂、运输、包装等交付用户使用前全部的总报价,应含:运输、装卸、检测、验收、企业利润、税金、后续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运输方式:运至淮北市供水总公司仓库,到达仓库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
疑问:上述所要求的投标报价应含装卸费,请问“装卸费”中的货到现场的卸车费用,是否需要投标单位承担?
答:装卸费由供货方承担。
4.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项履约保证及履约保证金第1条:本次招标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从本单位基本帐户缴纳中标价的10%至招标人帐户,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至招标人账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疑问:“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能否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5、每批次材料供应结束后的60天内结清,每批次报单后多少天时间开始计算应付款天数?
答:每批次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付款天数。
6、是否需要提供样品管?
答:不要。
7、开标时间顺延至2016年1月7日9:00,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人民中路197号,孟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招商大厦2楼)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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