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FY-G2013220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19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2013年县级资金维修养护(燃灯水库)工程(二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财政局
3、招标 人:凤阳县燃灯水库管理处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燃灯水库大坝及灌区
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对燃灯水库大坝及灌区进行维修养护。计划投资63.8万元。
3、工程款付款方式: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价的80%,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节假日、公休日、阴雨天等不予扣除)。
5、招标范围: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7、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无加分因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2. 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
位均可参加。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3年11月19日17时后;清单及控制价下载时间:2013年11月19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200元。
五、投标(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0000元(RMB:壹万元)信用保证金:50000元(RMB:伍万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2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2013年县级资金维修养护(燃灯水库)工程(二次)。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燃灯水库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燃灯水库管理处 地 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3栋11层
联系人:许永安 联系人:丁家柱、李小丽
电 话:13866948119 电 话:0550-3059921、13955062658、1505650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