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丰新兴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监理项目(发包编号:2014CFFZ0299),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2013年长丰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招管局[2013]3号)和《关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的补充规定》(长招管局[2014]13号)的规定,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施工监理内容:三栋三层框架结构标准化厂房及室外工程等,其中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6300平方米,工程预算投资约2350万元。
二、发包费率:0.752%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支付方式:按照已完工程进度支付监理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合同价对应监理费的80%,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监理结算价的100%。
五、服务地点:水湖镇境内
六、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移交止,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14年8月29日8:00起-2014年9月4日12:00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会员企业网上报名,未进入会员库的投标人请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登陆长丰招投标网(www.cfztb.gov.cn),详见“会员之窗”栏目--“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3、联系电话:0551-66660198、62720112
联系人:李工
八、抽取时间、地点:2014年9月4日15:30(迟到的算放弃),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水湖镇长丰路92号新华书店三楼)
九、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资质的企业
十、参与企业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柒仟元整(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账号:34001465708053002852;开户行:建行长丰县支行),须从投标单位帐户上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应随其他材料一并在抽取时间前提交。不得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提交。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须在抽取时间前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转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等效件,或银行汇票原件)及报名回执码。上述材料(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除外)须装订整齐,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装订松散而造成的材料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与抽取的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企业交易员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员和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交易员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合肥长丰新兴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监理项目须知及附件.rar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