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滁州市龙池花园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
发布时间: 2014-04-21    浏览次数:746次
广告倒计时8 会员登录可去广告

                 czgc201404-00801                                         

各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龙池花园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业绩合同等文件要求将原件带至现场,可否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允许使用公证件。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生产厂家须提供近三年公司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该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无伤亡安全事故证明原件。由于销售的电梯在全国都有安装,质监局以无法保证在其他省份无伤亡事故为由,不愿意出具此证明。可否取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根据“滁州市龙池花园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造商或者代理商需要5年经验就行了, 可是在资格评审打分的时候却是要10年以上经验才有打分,这是很矛盾的,应该是5年以上就可以打分,这样很多在接近10年的制造商无法投标,还有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一般很少会给个人开证明原件,请取消项目负责人的这个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澄清(修改)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招标单位: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

                    代理单位: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关注安徽招标咨询网微信,随时随地获取最新招标信息

本网站招标信息除有明确授权外,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篡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否则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报名快速通道仅向VIP会员提供
系统将为您转入相应网上报名页面...
继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