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gc201404-00801
各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龙池花园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业绩合同等文件要求将原件带至现场,可否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允许使用公证件。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生产厂家须提供近三年公司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该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无伤亡安全事故证明原件。由于销售的电梯在全国都有安装,质监局以无法保证在其他省份无伤亡事故为由,不愿意出具此证明。可否取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根据“滁州市龙池花园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造商或者代理商需要5年经验就行了, 可是在资格评审打分的时候却是要10年以上经验才有打分,这是很矛盾的,应该是5年以上就可以打分,这样很多在接近10年的制造商无法投标,还有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一般很少会给个人开证明原件,请取消项目负责人的这个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澄清(修改)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招标单位: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
代理单位: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