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泾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现对泾县消防大队登高平台消防车进行公开采购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县消防大队登高平台消防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皖采购JX2015080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
本次采购内容为4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一辆及部分车辆消防器材。车辆必须是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有3C认证报告;原装进口德国奔驰Actros 3332/6×4二类底盘或优于该型号的其他底盘,符合欧洲IV号排放标准;整车性能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消防泵性能符合GB6245-1998标准;电器系统符合国家发电电器照明BG5493、BG5476、BG5174有关规定;消防车标记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消防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消防车后下防护要求符合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符合GB1589-2004有关规定;操作开关,控制仪表符合铝牌标志设置要求;整车外观符合GA39.5—92规定;外购件严格审查,符合“CCC”标准、抢险通则,即均需通过型式认可;防锈、防腐应符合有关规定;所有结构件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接,牢固,无虚焊;警灯符合GB 13954—200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有关规定;车顶设有防护栏板、防滑花纹板;车辆后尾部右侧设有铝合金制作的上下人梯。进一步提高灭火救灾、抢险救援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消防专用车辆设备生产商或授权设备经销商。
3、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有3C认证证书。
4、所投产品在国内至少有一例成功销售业绩。
5、投标人须具有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完成项目开发、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采用资格后审。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地点: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3、报名时携带以下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报名资料提供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3)投标人报名时还需携带由投标人企业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各1份,否则不接受报名,格式附后。
4、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 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 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泾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637218215
招标代理单位: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3805629225 传 真:0563-2388008
集中采购机构: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563-5124207 传 真:0563-5124200
2015年6月3日
附:(注:投标人开具的告知函原件的时间期限不得少于以下告知函时间期限,且需在有效期内。)
检察机关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检预查(2015)----号
------------公司:
经查询,------------公司及法人-------在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月--日期间,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查询结果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特此告知
------人民检察院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