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LED发光字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14-11-27    浏览次数:5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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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2014-142

第一章询价公告

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和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现对“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LED发光字采购及安装项目(H-2014-142)”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项目编号:H-2014-142

2.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规格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楼体尺寸

包1

会务中心LED发光字

“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建设幸福新和县”

宽2200×高2200×厚100×15个字

M2

72.6

24

约57×11米

包2

信访楼LED发光字

“着力加快发展 着力改善民生 着力转变作风”

宽1500×高2000×厚100×18个字

M2

54

11

约44×8米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法人;

3.2 具有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经营范围;

3.3 包1供应商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5 本次询价包1允许两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联合体协议书,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联合体主体须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资格,联合体另一方须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询价保证金:

4.1询价保证金数额:包1:贰仟元整,包2:壹仟元整

4.2询价保证金交纳要求:

供应商应于2014年12月4日10:00时前将询价保证金交纳至规定账户内(咨询电话:0555-5335009);(开户名: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34001777408053011217;支付方式:电汇、票汇或转账)。

注:汇款请注明“XXX公司XXX项目保证金”,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担保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己的名称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以个人账户代汇。

5.成交原则:

5.1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2由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1)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报价函构成要求的;

(2)供应商未能提供经盖章确认后的有效报价清单;

(3)投标货物或总体技术要求不满足询价函的要求,且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有重大技术缺陷;

(4)不能满足询价函中规定的工期要求的;

(5)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6)不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4年12 月4日15:30-16:00(北京时间)。

7.询价开标时间:2014年 12月4日 16:00(北京时间)。

8.报价函地点:安徽省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9.履约保证金: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应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

10.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同,于2014年12月18日前完成设计、制作与安装并调试完毕。

11.验收要求及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结束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售后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包1为:3600元,包2为:1600元。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汇款:户名: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花山支行;银行账号:1560901021000012938

13.报名:本项目无需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函递交时间内现场递交报价函时报名。

14. 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和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秦朝进  电话:1385651928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守铭 电话:0555-2482859 13225552166

第二章询价须知

1.报价函构成:

1.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分项报价汇总表、安装材料及配件清单(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要求附后。

1.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1.4包1供应商具备的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技术方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1.6包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须在正本文件中提供协议书原件);

1.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1.8提供制造商对外公布或公开的产品的图片和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1.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报价函的构成要求,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要求:

2.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2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询价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2.4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2.5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全部价格。包括货物制作、安装费、代理费、运输、售后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全部税费以及代理服务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3.报价函递交: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胶装成册并密封递交,密封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4.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需在规定 截至时间前交纳。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询价。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 供应商将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招标中心备案后,招标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履约成交货的;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5) 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5.签订合同

在询价结束以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日内到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询价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和采购人对本采购询价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采购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

包一:会务中心发光字

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建设幸福新和县(效果图见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尺寸

材质工艺

单位

工程量

1

发光字

宽2200×高2200×厚100×15个字

 

72.6

2

光源

 

四灯外露LED灯珠12V

72.6

3

铝格栅

57×32(m)

净间距与铝格栅宽度相等  82×25×0.8铝方通

190

4

钢结构龙门架

长18000×高1800

Ø89钢管、Ø60钢管焊接,底漆二遍,白色面漆二遍

1

5

吊装费

 

 

2

6

钢结构

 

75×45×1.5不锈钢矩管

59

7

防雨电源

 

12V150W

25

8

配电箱

 

时控器,漏电保护、电缆线等

1

9

小计

 

 

 

 

10

制作安装费

 

 

1

11

税费

 

 

1

12

合计

 

 

 

 

注:第4项会务中心楼顶空跨钢结构龙门架部分须进行钢构施工,结构施工图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按暂定价35000元固定报价,采购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包二:信访楼发光字 

着力加快发展 着力改善民生 着力转变作风(效果图见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尺寸

材质工艺

单位

工程量

1

发光字

宽1500×高2000×100×18个字

 

54

2

光源

 

四灯外露LED灯珠12V

54

3

铝格栅

44(m)×3.0(m)

净间距与铝格栅宽度相等  82×25×0.8铝方通

140

4

钢结构

 

75×45×1.5不锈钢矩管

46

5

防雨电源

 

12V150W

14

6

配电箱

 

时控器,漏电保护、电缆线等

1

7

小计

 

 

 

 

8

制作安装费

 

 

1

9

税费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技术参数

1、四灯外露LED灯珠12V 颜色:红色 

2、灯距:2.5

3、字壳电脑激光镂空雕刻,打孔,面板清洗,围边100 mm,内置25×25不锈钢方管 汽车烤漆工艺红、色(底漆一遍,面漆二遍)字面

4、字面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2mm,侧面不小于1.0mm

二、设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对发光字进行优化设计(包括字形、字体尺寸、字幅间距、格栅形式),最终效果图报采购人审核确认。

2、不锈钢结构部分设计:成交供应商应将不锈钢结构部分设计方案报采购人审核确认。

3、不锈钢结构安装及尺寸以楼顶实际为准。

三、制作与安装要求:

1、成交人应依据采购人确认后的施工图进行制作与安装。

2、包1(会务中心发光字)楼顶 空跨 部分 钢结构龙门架 施工图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人按图制作与施工。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从暂定价中扣除,多退少补。

3、厂内制作时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并按图纸进行1:1放样,从而校核图纸中各构件的尺寸。

4、安装膨胀螺栓为化学防腐处理。

5、焊接为亚弧焊接。

四、其他说明:

1、成交人安装结束后应对施工过程中所损坏的楼顶防水层、保温层、铝塑板装饰复原等。

2、成交人应负责施工产生的垃圾清运。

第三节 其他要求

1、实地勘察:供应商应实地勘察项目安装现场,以便制订详细的报价方案。采购清单中楼体尺寸仅供参考,以实际测量为准。

2、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LED发光字采购及安装项目、销售、维修、验收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取证后之日起,成交人应对本项目整体提供至少五年质保,LED外露灯提供至少二年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并实行终身维护。

4、在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建立完备的故障响应机制,如果本系统在维保期内运行出现问题或故障,成交人应接到报修电话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免费上门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成交人承担。

5、技术文件、技术资料、说明材料应齐全。

第四章 报价函组成及格式

一、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的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

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LED发光字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H-2014-142

供应商名称

 

包1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                   

包2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                   

工期

2014年    月  日前完成设计、制作与安装并调试完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汇总表(包号       )

   序 号

品 名

品牌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价(元)

合计(元)

 

 

 

 

 

 

 

 

 

 

 

 

 

 

 

 

 

 

 

 

 

 ……

 

 

 

 

 

 

 

注:一定要按照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品名、数量、单价、总价分别进行合理报价,不可缺报和漏报。若出现缺漏报项目,询价小组,可以认为报价不合理,有权否决此次供应商的报价函。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无效报价的风险。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包1供应商具备的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满足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技术方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自拟)

1、满足询价函要求的各项资料

2、技术方案(如:不锈钢结构效果图、材料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品牌)。

3、安装施工方案。

五、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须提供)

六、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提供制造商对外公布或公开的产品的图片和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LED发光字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2014-142)报价文件、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五章   和县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成交后的正式合同不限于下列内容)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的见证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询价文件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LED发光字采购及安装项目(H-2014-142);

2、乙方的报价文件;

3、附件: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补充通知;询价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报价函;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等。

二、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询价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内容:                                                    。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规格

单位

面积

单价

总报价(万元)

备注

包1

会务中心LED发光字

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建设幸福新和县

 

 

 

 

 

 

包2

信访楼LED发光字

着力加快发展 着力改善民生 着力转变作风

 

 

 

 

 

 

4、合同总金额、工期及交货地点

四、合同总金额、工期(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2、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于2014年    月  日前完成设计、制作与安装并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                                                     。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结束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和县招管局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项目验收合格后为止。

(2)如乙方经和县招管局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终止合同,并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提供全新的未使用的货物,货物的制造日期距供货日不超过1年。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质量及要求满足相关     标准。

3、货物质保期为       年。

4、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查明属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维修、保养、备件供应、技术咨询、维修技术的培训等系列服务。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人为损坏除外)。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2、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乙方送交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3、 如果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上述违约金、滞纳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安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2、乙方所有安装调试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书原件;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有隐蔽工序在覆盖前,都应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

4、接到用户报修电话,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在    小时内赶到现场;

5、乙方在供货安装过程中给甲方和他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一并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在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并经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见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县招管局、县财政局各保留一份、代理机构保留两份。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0555- 

传真:0555-

电话:      

传真:      

维保人员名单、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方:                            备 案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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