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青购(2015)第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青阳县水务局楼顶LED发光字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内容,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对本项目感兴趣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报价函不可撤回。
5、在完全响应采购内容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选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付款方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基本参数要求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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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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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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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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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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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水务”4个点阵字2.6M*2.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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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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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数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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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1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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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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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数码管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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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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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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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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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m*3.5cm 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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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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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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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m*4cm 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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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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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发光字管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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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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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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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机、人工等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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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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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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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如有品牌,仅作参考,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同等于本次采购技术规格要求。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本项目必须有专业安装人员施工,要求达到的效果,见下图: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报价函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传真或密封至本中心,逾期我中心概不受理。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2月13日上午11:00时。
2、供货时间及要求:确定成交后,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3、具体质量要求:框架牢固、安全,底脚防漏水,灯管和控制器质保期3年。货物必须是按有关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正品,同时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检部门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4、报价函经询价小组现场评审,并在招标采购监管部门监督下按中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由我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采购项目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凡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集中采购机构: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禾根 、张彩学
联系电话:0566-5020573 (兼传真)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5年2月10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致: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青阳县水务局楼顶LED发光字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 青购(2015)第025号 )采购询价函,接受贵方“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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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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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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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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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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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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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