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3059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凤阳(浙商)工业园清淮名居安置小区一期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如下调整: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款”交纳时间: 2014年4 月20日 17 时 00分前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
现调整为交纳时间: 2014年4 月25日 10时 00分前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
2、对潜在投标人的答疑回复
1)3#无建筑图纸,是否与8#楼相同?
答:补充3#建筑施工图,附答疑专区,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无总平面图,请补充。
答:可以补充,附答疑专区,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3)对于付款方式中:(G09、G10地块)拍卖以及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成是否有时间限制?土地出让金全部回收资金不足以支付中标人完成的实际施工进度款,其差额该如何处理?
答:土地拍卖完成时间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施工后6个月内为准,土地竞拍摘牌后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成的时间要求是在1个月内;按招标文件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无论实际施工进度款为多少,如土地出让金全部回收资金小于实际施工进度款,则只支付第一次拍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收回的资金,工程款结算请认真参阅工程付款方式中的结算方式。
其它不变。
此调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Y-G2013059)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招 标 人:凤阳县临淮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