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H5Z-15028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系统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人:宿松县交通管理大队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预算控制价:160万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宿松县东北新城区
2、项目规模:采购电子警察系统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3、标段划分:2个包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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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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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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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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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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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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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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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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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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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标人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
4、投标人有同类系统供货业绩(包1同类系统是指电子警察系统,包2同类系统是指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包1.9万元人民币,2包1.3万元人民币,须在2015年7月20日下午16:3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
帐号:176713900033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包(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56-7602002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