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ZZBCG-2014082
尊敬的供应商:
我中心接受委托,通过询价方式对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采购。请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回函密封送(寄)至我中心,我们将根据回函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供应商资质要求:
①、须具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工程承揽能力,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
②、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要求;
③、供应商所投审讯主机机型必须与安徽省检察侦查指挥系统进行无缝对接;
④、供应商所选用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参数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否则视为不响应询价函;
⑤、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出具由采购人签发的供应商现场踏勘回执函(采购人盖公章),如没有则视为不响应询价函;
⑥、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在安徽省内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2、供应商应就以下要求采购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4年12月18日下午17: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项目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送达东至检察院指定地点的相关辅材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税金等各种费用];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3、在完全响应询价函要求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成交原则,取成交候选人1位,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寄到本中心,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本中心概不签收)。
4、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5、报价有效期:从询价截止之日算起30天内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不得更改;
6、供应商所投货物须为近期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其知识产权纠纷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付清。
二、采购货物及基本参数(见附件1)
本项目设预算控制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均为无效报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三、响应文件的构成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二) ;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 ;3、质量保证及说明材料等(相关产品彩页);4、售后服务承诺;5、资格证明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c、现场踏勘回执函 d、安徽省内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证明材料e、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相关检测报告、计算机软件专利证书等相关证书(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f、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二 )。
注:1、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准备一式两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必须按上述要求装订完整,否则为无效文件 (活页装订将被废标)。
3、响应文件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供货与验收
供应商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东至县行政区域内)、品种及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采购人在供应商送货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付款条件
采购人在对中标人提供产品并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的款项,余下10%留为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人代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 询价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依法组织询价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独立行使项目评审权。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焦主任 联系电话:0566-7101600
集中采购机构:东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科(尧渡老街70号,原县法院)
邮编:247200
联系人:王涛 余红仙 电话:0566-7109525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 东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doc
附件2:
响应文件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