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天长市东市区安置一区、安置二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作如下答疑,请各投标单位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条(第16页)的内容现调整如下:
34.若投标人已经确定为前一个项目的中标人,可继续参加后一个项目的开标。招标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已经确定为前一个项目中标人时,不得确定为后一个项目的中标人。
二、本答疑材料作为本招标文件(编号:皖M4130158)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招 标 人:天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