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河路(九华路~梅山路)交通设施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4-23 浏览次数:526次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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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GZX-LX-1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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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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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河路(九华路~梅山路)交通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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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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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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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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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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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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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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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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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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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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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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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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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河路(九华路-梅山路)交通设施工程北起九华路,南至梅山路。本次交通设施工程涉及道路全长800M,本工程为这条道路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交通标线及标志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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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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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 4月 29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 6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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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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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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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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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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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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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531032.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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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比例及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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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控制价下浮20%即为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成交价为: 122482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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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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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2014-2015年度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零星项目预选承包商库》的库内机电类别的企业。
2、已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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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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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登记后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咨询电话:0555-5200198;下载文件咨询电话:0555-5200194。
2、本项目报名不须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3、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27日下午17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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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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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80%向成交人收取。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和控制价编制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80%向成交人收取。
3、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收费计算示例
(1)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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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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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成交金额3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500-100)*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3500-1000)*0.35%=8.75万元;
合计1+2.8+2.75+8.75=15.3万元
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15.3万元*80%=1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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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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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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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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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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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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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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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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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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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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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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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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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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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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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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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
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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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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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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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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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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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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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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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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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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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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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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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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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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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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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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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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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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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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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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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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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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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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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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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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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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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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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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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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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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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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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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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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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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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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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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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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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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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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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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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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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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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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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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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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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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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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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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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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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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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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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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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例如:成交金额为3500万元,为市政工程,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额如下:
100*4.8‰=0.48万元;
(200-100)*4.3‰=0.43万元;
(500-200)*3.8‰=1.14万元;
(1000-500)*3.4‰=1.7万元;
(2000-1000)*3‰=3万元;
(3500-2000)*2.8‰=4.2万元;
合计0.48+0.43+1.14+1.7+3+4.2=10.95万元;
应收工程量清单编制费=10.95万元*80%=8.76万元。
例如:成交金额为3500万元,为市政工程,计算控制价编制费额如下:
100*2‰=0.2万元;
(200-100)*1.8‰=0.18万元;
(500-200)*1.6‰=0.48万元;
(1000-500)*1.4‰=0.7万元;
(2000-1000)*1.3‰=1.3万元;
(3500-2000)*1.2‰=1.8万元;
合计0.2+0.18+0.48+0.7+1.3+1.8=4.66万元;
应收控制价编制费=4.66万元*80%=3.728万元。
4、在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至指定账户,成交人不能按要求按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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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登记截止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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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16:00 (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第3开标室 (马鞍山市雨山西路121号建管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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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选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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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比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比选现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交易员证原件到比选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比选现场的除外)。
注:上述二条须全部满足,若有一条不满足,则不得参加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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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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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包人或招标机构在合格的已登记的比选单位中随机摇号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按照投标单位递交授权委托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顺序进行编号,一个投标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2)将所有比选单位登记对应的号码放入摇号机;
(3)由发包人或招标机构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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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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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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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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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在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与招标人签订承诺书及相关档案资料表(一式三份,具体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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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江东大道699号
联系人:沙翔
电话:0555-5338206
传真:/
招标机构: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西路121号建管大厦4楼
联系人: 陈美、文露
电话: 0555-5200336、0555-520033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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