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S-6#楼(康养服务中心)项目软装方案设计、采购及布置(项目编号:AHZJ-202620600009)相关问题答复发布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问题一:请明确汇报述标为暗标(方案文件中不出现公司信息)还是明标?
答复:本次招标的汇报述标方案中可以出现公司信息。
2.问题二:招标文件中的虚拟清单是否可以跟着投标方案进行更改调整?
答复:招投标阶段虚拟清单不可调整,中标后可依据定稿软装方案调整清单。招标文件所列虚拟清单为估算量,具体货物清单根据后期甲方方案评审意见及现场实际勘查情况最终确认的定稿软装方案及定稿清单为准,投标人请自行考虑清单变动带来的风险。最终结算款项按中标人所投中标总价进行结算,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总价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问题三:虚拟清单是否作为投标报价填报投标报价?
答复:投标人依据虚拟清单填报投标报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4.问题四:本项目招标需求中,招标范围除家具、灯具、摆件外,还包含了窗帘、地毯、装饰画、饰品、电器、乐器、健身器材等多项产品。招标文件限定的业绩承包内容仅明确“家具、灯具及摆件”,与招标需求中实际涵盖的多类产品范围不一致,业绩范围未对应招标需求的全部核心产品,存在不合理限制,可能导致具备相应综合供货能力但业绩中未同时包含“家具、灯具及摆件”(但包含招标需求其他核心产品)的潜在投标人被排除在外,不符合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
答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项目软装设计、采购及布置,核心功能定位是为康养场景提供安全、实用、适配的核心软装设施。招标文件中限定的“家具、灯具及摆件”,是康养服务中心软装体系中最核心、最关键的组成部分,直接决定项目功能实现、服务品质及安全保障水平。招标需求中所列的窗帘、地毯、装饰画等其他产品,属于软装体系中的辅助性、补充性内容,其技术标准、供货难度及对项目核心功能的影响程度显著低于家具、灯具及摆件,该要求针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适用,未设置任何差别化、歧视性条件,符合公开招标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属于“不合理限制”。
5.问题五:线上开标地点2026年2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线上为“徽智采”平台1楼开标室。初步方案设计述标形式和地点:采用线下形式,地址为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2楼会议室。请问方案述标的具体时间?具体地址是?
回复:方案述标的时间为2026年2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为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2楼会议室。
6.问题六:投标报价:是否参考虚拟清单,重新梳理清单进行报价,还是以虚拟清单进行报价?尺寸材质及参考图片是否需要根据新的软装方案填写?如有数量增加减少是否更新清单?如有平面优化,可以更改软装产品名称吗?
回复:招投标阶段虚拟清单不可调整,中标后可依据定稿软装方案调整清单。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人投标方案涉及的尺寸材质及参考图片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附于模拟清单或投标方案中。
7.问题七:请明确具体的结算/审计或机构或部门、审核流程及周期、及异议处理的程序。
回复:结算/审计或机构或部门、审核流程及周期以招标人后续选聘的审计结算单位为准。异议的程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问题八:招标合同模板规定甲方变更“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增加”。若因甲方原因致拖延确认审核及验收;或提出重大变更,影响工期或成本,建议协商合理顺延及补偿。
回复:按招标合同模板执行。
9.问题九:书法套装为消耗品,是否只提供第一次摆场用品?
回复:本次招标需求的书法套装等消耗品,乙方仅需提供首次摆场的布置安装服务,后续不再另行供应;相关产品经甲方书面验收确认合格后,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在质保期内提供无偿质保服务。
10.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此答疑文件(共3张)作为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S-6#楼(康养服务中心)项目软装方案设计、采购及布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HZJ-202620600009)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雅园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