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相关设施建设工程发包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12-11-13    浏览次数:4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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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相关设施建设工程 (发包编号: 皖建施招-A-2012-248),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长丰县小型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修订稿)》(长招标[2011]2号)的规定,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预算价:90.47万元(含4.0万元预留金)

三、发包价格:60万元(含4.0万元预留金)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支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工程建设地点:水湖镇境内

七、建设工期:30个日历天

八、报名时间:凡2012年11月14日15:00前办理完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均可作为备选企业参与开标。

报名要求: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地点: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水湖镇长丰路92号新华书店四楼);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0198、2720112

九、抽取时间、地点:2012年11月14日15:00(迟到的算放弃),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水湖镇长丰路92号新华书店三楼)

十、资质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十一、参与企业注意事项:

1、意向参与企业须在2012年11月14日15:00前交纳陆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02002119000020550;开户行:工行长丰县支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备选企业参与抽取的人员须为公司的交易员、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人前来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需携带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员和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交易员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相关设施建设工程须知及附件发.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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