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H5J-13237)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 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此次招标的项目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根据招标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下述资质条件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条件
原内容为:3、招 标 人:宿松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补正为:3、招 标人:宿松县文物事业管理局
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原内容为: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企业资质或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补正为: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企业资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原内容为:3、建设工期:2014年6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补正为:3、建设工期:2014年9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四、报名资料
原内容为:
1、报名时须提供:(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其近一年来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补正为:
1、报名时须提供:(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其近一年来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五、延长报名时间
1、延长报名时间为:2014 年1月14日至 2014 年1月20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556-7602002)
原招标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根据上述补正,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将不能获得此次投标资格,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