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皖E0-14-2014-0120
一、项目名称:雨山湖公园整治提升二期-园内主干道以西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皖E0-14-2014-012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4月30日
四、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7月28日
现变更为:
计划工期:21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单位承诺函(格式)中:
1、在工程开工前,健全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做到全过程在职在岗,确保出勤率不低于75%(每月满勤时间按30天计算)。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业主方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自愿接受业主方的考勤管理。若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75%且每少1%,向业主支付违约金500元。施工过程中根据专业特征需要,报经业主同意,主动增加符合专业要求的管理人员,若不能兑现其承诺,即视为缺勤。若出勤率低于75%,自愿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出勤率每少1%,向业主支付违约金200元。
现变更为:
1、在工程开工前,健全工程项目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做到全过程在职在岗,确保出勤率不低于75%(每月满勤时间按30天计算)。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业主方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自愿接受业主方的考勤管理。若项目部人员出勤率低于75%,自愿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出勤率每少1%,向业主支付违约金500元。施工过程中根据专业特征需要,报经业主同意,主动增加符合专业要求的管理人员,若不能兑现其承诺,业主有权比照上述处理标准要求本公司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此的相关内容均作相应变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