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xzczx-20141031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4 年11月12日9时00分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若有选择性报价则作废。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对询价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或答疑的,将在本公告截止前三日进行发布,其是询价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满足采购函要求前提下,低价中标”原则。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由产品技术参数更优的优先中标;产品技术参数也相同的,由投标人进行书面二次报价,二次报价较低的为中标人。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1、预算价:总预算22.54万元。
2、采购设备及具体参数要求:见附件1
备注:?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许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的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须具备三级及以上安防资质,投标时须提供复印件;
(二)其他要求
1、报价包含采购费,税费、运费、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所有设备要求中标单位进行安装到位,安装地点为县公安局及下属各办案单位办案区,具体地点见附件2;
2、付款方式:中标产品安装验收完毕立即付95%,留5%全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四、投标保证金:4500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请在 2014年 11月12日9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形式汇至以下任一账号,汇款时请注明歙县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询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如不注明,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户 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账 号:2210 2010 2100 0011 592
户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
帐号:20000 3020 24910 30000 0018
户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
帐号:13100 9402 90000 81822
五、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投标书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被询价供应商标书须密封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其他
供应商投标书送达地址((标书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为准,可邮递,不接受传真):黄山市歙县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招标单位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0559-6852209
投标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559-6527291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