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区太平湖镇集镇污水处理(末端)工程已由黄山区发改委以[2013]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区太平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黄山区太平湖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黄山区太平湖镇。
2.2建设规模:污水管道收集系统铺设管网,污水处理站一座,约400万元。
2.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另黄山区区外企业在开标前需到黄山区住建委按建管〔2013〕6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有关手续。联系电话:0559-8532669。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二级 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持有有效建安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含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由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的开具时间应为招标公告期间)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含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由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的开具时间应为招标公告期间)。
4.采取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5 年 04月27 日 09 时止, 潜在投标人均可在http://www.hsqzgj.cn网上注册投标相关信息(联系电话:8512180),网上在线支付4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及技术服务费100元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参加投标。(未按此规定办理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04 月 27 日 09 时,地点为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根据《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招投标交易员实施办法》要求,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包括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书、参加开标会、提交投诉、合同备案等)均由本单位交易员持证办理;非本单位交易员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安徽招投标信息网等媒介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山区太平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黄山区太平湖镇
联 系 人:吴加
电 话:13965517899
招标代理机构: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区广电大楼一楼
联 系 人:王虹、周玫玫
电 话:0559-8580033
9. 监督部门
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