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桐城市青草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文件TCGC(2015)126号修改通知
1、原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项中“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原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原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中“投标文件截至时间:2015年1月 19日 15时 00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截至时间:2016年1月 19日 15时 00分”。
4、原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开标时间:2015年1月 19日 15时 00分”现修改为“开标时间:2016年1月 19日 15时 00分”。
5、原招标文件第12页第四项19.2.5 “2015年1月19日 15时 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现修改为“2016年1月19日15时 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桐城市青草镇人民政府
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