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明中都皇故城西城墙遗迹标识及外侧区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2-07    浏览次数:4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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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Y-G2015341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7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中都皇故城西城墙遗迹标识及外侧区环境整治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3、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凤阳县府城镇。

2、建设规模:明中都皇故城西城墙遗迹标识及外侧区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广场、园路、停车场、绿化、照明、给排水、其他附属设施等。

3、计划工期:8个月。

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付款方式:工程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50%后付至合格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绿化除外),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5%(绿化除外);余款保修期满后在30日内付清(无息),绿化养护期第一年满后付至85%(无息),养护期第二年满后经验收合格后付清(无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园林绿化一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单位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市政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以①、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②、合同)。

3、投标方(中标方)需承诺:自觉安装人脸识别等电子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按时到岗、在岗,接受监督管理。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5年12月7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500元/份。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RMB1700000.00),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RMB400000.00);信用保证金: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RMB1300000.00)。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开标室以备核验(并缴纳标书费5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明中都皇故城西城墙遗迹标识及外侧区环境整治工程投标(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38000011683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信用)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0-2225002                  电  话:1395506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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