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皖B3G2014-29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弋江分洪道友谊河沿、芦中、胡湾、友谊朱村四个安置点微动力污水处理项目已由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芜湖县陶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青弋江分洪道友谊河沿、芦中、胡湾、友谊朱村四个安置点微动力污水处理项目,分布于4个点建设,招标共分2个标段。1标段:友谊河沿村处理规模为80t/d、友谊朱村处理规模为80t/d;2标段:芦中村处理规模为80t/d、胡湾村处理规模为60t/d。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均采用A2/O工艺的一体化处理装置,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排放标准为处理后的出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须配套建设符合本工程实际要求的管理用房(每个点不少于15M2)、配套防护工程。
2.2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标段为人民币640000.00元,2标段为人民币610000.00元。
2.3项目建设地点:芜湖县陶辛镇。
2.4招标范围:工艺方案及施工图勘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维护及培训等。
2.5计划工期:每个标段为 60个日历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规划图等。
注:投标人可对上述2个标段任意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若为建造师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应当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预中标公示截止前一经发现,取消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项目施工期间一经发现,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无条件撤场。一年内不得参与芜湖县政府招投标活动,同时报送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相关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9月03日至2014年09月10日(工作时间)到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办理报名缴费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9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2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诚信保证金1标段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2标段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上述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均宜在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人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投标截止时间前资金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投标人所有保证金的汇款账户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从其子公司或分公司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8. 付款方式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50%,决算审计结束后付至总价款的8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芜湖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芜湖县陶辛镇人民政府
地 址:芜湖县陶辛镇人民政府
邮 编:241100
联 系 人:魏炜
电 话:0553-8451269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地 址:芜湖县城南芜湖南路延伸段(县“三个中心”大楼)
邮 编:241100
联 系 人:汤工
电 话:0553-2567731
传 真:0553-2567855
电子邮件:153119520@qq.com
网 址:http://ztb.whx.gov.cn
开户单位:芜湖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芜湖荆江东路支行 账号:184201898182
或徽商银行芜湖芜湖县支行 账号:1102201021000006508
或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账号:34001676008053005571
或扬子银行芜湖县支行 账号:20000276148910300000018
或农业银行芜湖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2634001040014294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